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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加工作坊强化监管
鼓励争创名牌 打击无证照生产

    6月19日,记者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,为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职责分工,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,海盐县食安委近日发布了《关于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》,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。

    纯属生产加工环节的小作坊,由县质量技监部门主管。前店后厂式小作坊,由县卫生部门主管。其中位于农贸市场、食品批发市场等地的前店后厂式小作坊由县工商部门主管。超市、商场自制食品由县工商部门主管,宾馆、饭店等餐饮单位自制食品由县卫生部门主管。

    同时,县食安委还规定,县级有关部门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中,要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、标准规范要求,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和从业标准,加强食品安全监管;采取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,鼓励加工特色食品的作坊业主采用新工艺、新技术,支持其扩大生产规模、争创品牌;强化县工商部门牵头协调、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联动的无证照经营查处、取缔、监管机制,加大打击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力度,努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;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,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小作坊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等形式,实施重点监管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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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 2006-6-21 12:03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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